履约款保函是一种保证书,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保证履约方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当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益方可以要求担保人支付合同中规定的金额。
收到履约款保函时,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其记录为“预收账款”或“短期投资”。具体会计处理取决于保函的有效期和条款。
对于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保函,将其记录为“预收账款”。收到保函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当合同完成时,将“预收账款”转入“营业收入”:
* 借记“营业收入” * 贷记“预收账款”对于有效期超过一年的长期保函,将其记录为“短期投资”,同时建立相应的“累计折旧”账户。这笔投资在保函有效期内逐年摊销:
期末调整:
* 借记“累计折旧” * 贷记“短期投资”当合同完成时,将“短期投资”和“累计折旧”转入“营业收入”:
* 借记“营业收入” * 贷记“短期投资” * 贷记“累计折旧”当履约款保函失效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如果保函未被用来保证任何合同义务,则应直接将其转销为“其他收入”:
如果保函已被用来保证合同义务,则应将其转销为“合同损失”:
* 借记“合同损失” * 贷记“预收账款”或“短期投资”当履约款保函被调用时,应将其金额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并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或“合同负债”。
当合同负债支付时,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贷记“合同负债”。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有效期为两年的50万元履约款保函。甲公司采用按直线法摊销的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