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在湖北省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本行经营范围包括商业银行法允许的全部业务。为满足客户需求,本行制定本保函编号业务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保函编号:指本行出具保函后,为区别不同的保函而编制的唯一代码。
保函编号由以下部分构成:
银行代码:本行的业务识别代码。 省份代码:湖北省的行政区域代码。 保函类型代码: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保函。 年份代码:保函出具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流水号:用于区分同一类型的保函,从1开始顺序编号。保函编号的格式如下:
0120101200001 其中,“01”为银行代码,表示本行。 “20”为省份代码,表示湖北省。 “10”为保函类型代码,表示信用证保函。 “12”为年份代码,表示2012年。 “00001”为流水号,表示同一类型保函中第一张保函。本行保函编号由本行统一管理。
保函编号由本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分配。 保函编号的编制应确保唯一性和有序性。 本行应建立保函编号管理台账,记录保函编号的分配情况和使用情况。本行客户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保函编号:
柜台查询:持相关凭证到本行网点进行查询。 电话查询:拨打本行客服电话进行查询。 网上查询:登录本行网上银行进行查询。在以下情况下,保函编号应予以注销:
保函已到期或已按约定解除的。 保函已失效、作废或撤销的。 保函已付款的。 其他经本行风险管理部同意注销的情形。保函编号的注销由本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办理。保函编号注销后,不得再次使用。
如有客户对保函编号提出异议,可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客户向本行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本行接到异议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本行在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客户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本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本规则自本行指定日期起实施。本规则如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相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准。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本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