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 1. [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受益人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工程名称] [合同类型](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金额为[金额大写](¥[金额小写])。 2. 根据主合同约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申请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为此,** 我们[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地[担保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特此出具本履约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向受益人承诺如下:
1.1 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将根据受益人的书面索赔,在收到索赔之日起[天数]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项,但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以下简称“担保金额”)。
1.2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工人工资等费用; 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缺陷修复; 申请人违反主合同约定,导致主合同解除或终止,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主合同约定的其他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违约责任。2.1 当受益人认为申请人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在[天数]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人,并提供有关违约事实的初步证据。
2.2 受益人正式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以下文件:
索赔申请书,载明索赔金额、索赔事项、索赔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 主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证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报告、验收报告、结算资料、照片、录像、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产生的费用证明材料; 受益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2.3 担保人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完整索赔文件后,应在[天数]个工作日内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核。
如索赔文件完整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担保人应在审核通过后[天数]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项; 如索赔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本保函约定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在[天数]个工作日内补正。受益人逾期 补正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3.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主合同义务的; 因受益人的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主合同义务的; 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变更,且该解除或变更行为未损害受益人利益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事项。4.1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开始日期]开始,至[结束日期]结束。
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受益人未在担保期限内提出索赔的,担保人自动解除担保责任; 受益人在担保期限内提出索赔的,担保人的责任至其向受益人支付全部索赔款项之日解除。5.1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本保函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地点]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3 本保函一式[份数]份,担保人与受益人各执[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受益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