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是银行应客户申请出具的、保证客户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书面承诺。平安银行作为一家具有保函业务资质的银行,经常为客户出具保函,其出具的保函样本可以作为参考,帮助客户了解保函的格式和内容,更好地使用保函进行交易和风险防控。
以下是一个平安银行出具的保函样本,供参考:
平安银行保函
编号:XXXXXX
收函人:XXX公司
收函地址:XXX市XXX路XXX号
收函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担保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
担保人地址:XXX市XXX路XXX号
担保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担保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收函人及担保人同意,如就本保函所担保之义务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保函所称“客户”是指向担保人申请出具本保函的、在担保人处开立有银行账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本保函所称“收款人”是指收到本保函并享有本保函项下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 担保范围:
担保人同意,在下列情况下,担保人将根据本保函的条款,无条件地向收款人支付担保金额:
(1)客户未能按时履行其与收款人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2)客户书面通知担保人不再履行其与收款人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3)客户发生破产、解散、清算、停业整顿等情形。
3. 担保金额:人民币X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
4. 担保期限:自本保函出具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5. 担保责任:
担保人就本保函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为不可撤销、无条件、独立且不可分割的。
6. 反担保:
客户应在担保人指定的期限内,向担保人提供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以确保担保人根据本保函向收款人支付担保金额后,担保人对客户享有追索权。
7. 担保费:
客户应按照担保人与客户另行签订的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费一经收取,概不退还。
二、特别条款
1. 担保人向收款人支付担保金额后,收款人应将客户未能履行的义务转移给担保人,由担保人代客户继续履行。
2. 如客户未能按时履行其与收款人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收款人应首先向客户主张权利,并应在收款人向客户主张权利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提出付款请求。
3. 如客户书面通知担保人不再履行其与收款人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担保人将在收到收款人付款请求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收款人支付担保金额。
4. 如客户发生破产、解散、清算、停业整顿等情形,担保人将在收到收款人付款请求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收款人支付担保金额。
5. 如担保人根据本保函向收款人支付担保金额,担保人有权向客户追偿,客户应及时、足额地向担保人偿还担保人已支付的全部金额。
6. 如因本保函所担保的合同发生争议,导致担保人无法判断向哪一方付款,担保人有权将担保金额向人民法院提存,并通知收款人和客户,由收款人和客户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争议。
三、其他
1. 本保函正本一式贰份,收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副本XX份,[副本发放情况]。
2. 本保函的任何修改、补充协议须经担保人、收款人、客户三方共同签署,否则无效。
3. 本保函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中国文字书写。
4. 本保函项下任何争议,由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本保函未尽事宜,按照《平安银行保函业务条款》执行。
6. 本保函自担保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公章之日起生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
代表签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