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招标过程中一种常见的投标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防止投标人中途擅自放弃投标或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从而维护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投标保函有明确的规定,为规范投标保函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中标的,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被确定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银行保函的格式要求和内容。”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允许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明确了投标保函的金额上限和格式要求。
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投标保函的使用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或2%。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投标人提供超过法定上限的投标保函。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投标保函金额过高,投标人可以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投标保函的格式和内容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银行保函的格式要求和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拒绝。投标保函的内容一般包括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投标人不履行投标义务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函格式和内容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函,以免因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投标。
再次,投标保函的有效期要覆盖整个投标过程。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从提交投标文件时开始,到中标人被确定并签订合同或招标人无条件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结束。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内,开出投标保函的银行不可单方面撤销保函。如果投标人需要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及时与招标人和开出保函的银行沟通,并取得双方同意。
此外,投标人应选择符合要求的银行开立投标保函。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向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要求的银行申请出具银行保函。”因此,投标人应选择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银行开立投标保函,否则开出的投标保函可能不被招标人认可。投标人应提前了解招标人的要求和银行的相关规定,确保投标保函符合规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投标保函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一项重要的担保制度,其规范使用对于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投标保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符合规范的投标保函,避免因投标保函问题而影响投标结果。招标人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确定投标保函的金额和格式要求,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