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履约保函是中央企业为保证其与供方签订的工程合同、采购合同等履约的有效性,向供方提供的担保工具。为了加强中央企业的履约保函管理,提高履约保函的规范化和安全性,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履约保函管理规定》,明确了履约保函的期限、担保金额计算等具体要求。
《中央企业履约保函管理规定》中规定,履约保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但对于特殊项目或合同,经中央企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适当延长。
其中,特殊项目或合同包括:
项目周期较长、合同标的金额较大、履约风险较高的项目; 采用分包、联合体等方式承包的复杂项目; 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技术突破等项目的合同; li>以及对履约保函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合同。《中央企业履约保函管理规定》中规定,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但对于特殊项目或合同,经中央企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适当提高担保金额。
其中,特殊项目或合同包括:
合同标的金额较大、履行难度较高的项目; 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技术突破等项目的合同; 采用分包、联合体等方式承包的复杂项目; 以及对履约保函担保金额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对于特殊项目或合同,需要延长履约保函期限或提高担保金额的,需按照以下审批流程进行:
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特殊项目或合同的具体情况、延长履约保函期限或提高担保金额的理由; 经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报企业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国务院国资委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中央企业履约保函管理规定》中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履约保函应当由具有保函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出具;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履约保函管理制度,明确履约保函的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责;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履约保函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履约保函的使用和履约情况;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国资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中央企业履约保函管理规定》的出台,规范了中央企业的履约保函管理,提高了履约保函的安全性,促进了中央企业的履约信用和社会责任感。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履约保函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