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工具。当承包商因故无法完成合同义务时,担保人将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以弥补他们的损失。履约保函通常具有有效期,如果在有效期内未提交索赔,保函将自动过期。一旦过期,无法再对保函行使追索权。
若履约保函已过期,办理人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联系担保人:立即联系履约保函的担保人,说明保函已过期的情况并请求协助。 提交索赔:如果存在合法的索赔理由,办理人应向担保人提交索赔,附上详细的索赔文件,如合同、付款凭证和损失证明。 豁免申请:若已过期保函涉及金额较小,办理人可与担保人协商豁免赔偿责任。但豁免申请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如保函金额明显超出实际损失等。若担保人拒绝支付索赔或豁免责任,办理人可采取以下法定救济途径:
仲裁:如果保函中包含仲裁条款,办理人可根据条款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诉讼:如果保函中没有仲裁条款,办理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赔偿义务。履约保函过期会带来以下风险:
损失无法追偿:一旦保函过期,办理人无法再向担保人追偿损失,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受影响:如果保函已过期,承包商可能会因无法提供履约担保而丧失合同履行资格,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或甚至终止。为避免履约保函过期带来的风险,办理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仔细查看保函有效期:在收到履约保函时,应仔细查看保函的有效期并明确到期时间。 提前办理续保:若保函有效期即将届满,应提前与担保人联系,办理续保手续,以保证履约保函的持续有效性。 定期追偿: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承包商索取已履行的合同价值证明,并向担保人申请追偿。 留存证据: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应妥善留存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工程进度报告等,以备将来索赔使用。履约保函过期会带来严重的风险,办理人应高度重视。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保函过期,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或申请豁免。若担保人拒绝履行义务,办理人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