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一种由投标人出具,向采购人在投标期间提供的书面担保文件。其目的是确保投标人的投标严肃,并保证在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投标保函是否属于合同,一直存有争论。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分析投标保函的法律性质和合同的构成要素。
投标保函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无偿性:投标保函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保证性:投标保函为投标人的履行提供了担保,保障采购人的利益。 有条件性:投标保函仅在投标人中标且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才会被没收。 期限性:投标保函有效期通常为投标截止日期至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由以下构成要素组成:
要约:一方表达缔结合同的真实意图。 承诺:相对方对要约的接受。 标的: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客体。 形式:法律要求的合同形式,如书面形式。将投标保函与合同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二者存在以下差异:
投标保函 合同 要约 投标 要约 承诺 中标 承诺 标的 投标人的履行担保 双方权利和义务 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法律要求)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投标保函是否属于合同的问题,不同法院存在不同的认定。有些法院认为投标保函是一种预先约定,构成合同的性质;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投标保函仅是投标人单方面的承诺,不构成合同。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采购招投标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投标保函属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单方承诺,不视为合同关系成立。”
综上所述,投标保函是否属于合同,尚无明确的法律定论。从合同的构成要素来看,投标保函不完全符合要约、承诺等要求。但考虑到投标保函的保证性、有条件性等特点,将其视为合同的性质也有一定合理性。在法律实践中,法院对于投标保函是否属于合同的认定存在分歧。因此,对于投标保函的法律性质,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