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工商银行履约保函,是指由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应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在履约过程中因故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本行对受益人承担保函金额内债务的书面承诺。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人和受益人均为境内企业的境内(含港澳台地区)贸易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
开立条件
1. 申请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且财务状况良好、资信可靠。
2. 申请人已与受益人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3. 申请人已向本行提供充足的担保。
4. 本行认为符合开立保函条件的其他要求。
担保方式
本行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金质押信用证其他经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一般不超过申请人与受益人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本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合同性质等因素确定。
保函期限
保函期限不得超过合同履约期限,一般单笔业务最长不超过2年。
开立手续
1. 申请人向本行提交申请。
2. 本行审核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
3. 本行与申请人签订《履约保函申请合同》。
4. 申请人提供担保。
5. 本行开立履约保函。
保函格式
本行开立的履约保函格式符合《国际商会统一惯例与做法》关于履约保函的规定。
保函效力
1. 保函一经本行开立,即对本行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保函不得撤销或变更,但经申请人、受益人书面同意,并本行认可后,可以撤销或变更。
3. 保证期间内,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受益人可以凭保函向本行索赔。
索赔程序
1. 受益人索赔时,应向本行提交索赔函、保函正本、合同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2. 本行接到索赔函后,将及时进行核实。
3. 经核实符合索赔条件的,本行将在收到索赔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款。
违约责任
1. 申请人违反《履约保函申请合同》或本说明规定的,本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前归还保函金额、其他资金占用费用,解除担保,并追究申请人的违约责任。
2. 受益人伪造、变造保函或索赔材料的,本行有权解除担保,并追究受益人的法律责任。
其他
1. 本说明未尽事宜,由本行根据《国际商会统一惯例与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2.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工商银行履约保函业务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工商银行履约保函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合同复印件担保材料清单其他经本行认可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