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编号:
[保函编号]
日期:[日期]致:[受益人名称]
地址:[受益人地址]主题:[工程名称]项目履约保函
鉴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方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工程名称]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人已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向你方申请开具本履约保函。
现在,我行[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作为保证人,特向你方出具本履约保函,并声明如下:
**一、 保证范围**
我行承诺在收到你方符合本保函要求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文件后,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大写])(以下简称“保证金额”)的款项,以保证申请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
**二、 保证期限**
本保函的保证期限自[生效日期]起生效,至[失效日期]止。
**三、 索赔程序**
1. 在发生申请人违反主合同约定的情况时,你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并提供以下文件:
(1)索赔通知书,包括但不限于索赔金额、索赔事由、索赔依据等内容;
(2)能够证明申请人违反主合同约定的相关证据材料;
(3)你方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产生的损失情况说明。2. 你方应在知晓申请人违约之日起[天数]日内将上述索赔文件送达我行,逾期将视为放弃对本保函项下权利的主张。
3. 我行在收到你方符合上述要求的索赔文件后,将在[天数]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向你方支付索赔款项。
**四、 免责条款**
1.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行将免除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
(2) 你方与申请人协商一致解除或变更主合同,且该解除或变更行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
(3) 你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4) 你方未按照本保函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期限向我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5) 你方提供的索赔文件不真实、不完整或存在误导性陈述。2. 在任何情况下,我行均不对你方因主合同引起的任何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 其他**
1.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保函一式两份,由保证人和受益人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保证人: [银行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