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预付款保函样本
(适用于蓝田县政府投资项目)
编号:[保函编号]
致:[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受益人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约定受益人向申请人支付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金额大写]),现申请人请求[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为其出具预付款保函。
我方经审查,同意为申请人出具本预付款保函,并承诺如下:
一、保函金额
本保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金额大写]),该金额为申请人应退还受益人的预付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之和的最高限额。
二、保函期间
本保函自[生效日期]生效,至[失效日期]失效。其中:[生效日期]应不晚于受益人向申请人支付预付款之日,[失效日期]应不早于预付款扣除完毕之日。
三、我方责任
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受益人要求申请人退还预付款,申请人逾期未退还的,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书面索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应退还的预付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规定的最高限额。
四、索赔程序
1. 索赔事件发生后,受益人应在[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索赔函,载明索赔金额、索赔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
(2)主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3)预付款支付凭证;
(4)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5)其他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受益人应保证提交给我方的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如因受益人提交虚假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而导致我方作出错误付款的,我方有权向受益人追偿。
五、免责条款
除外责任之外,以下情况我方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
2. 主合同有效期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终止或变更的;
3. 因受益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六、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 本保函一式[份数]份,受益人和保证人各执[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保函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3.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
受益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