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保函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本行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是指本行应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以下简称“受益人”)开立书面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与受益人之间约定的合同义务时,由本行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 本行办理保函业务应坚持“诚实守信、审慎经营、风险可控、互利共赢”的原则,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了解你的风险”的展业三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经营范围内所有类型的保函业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行办理的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投标保函;
(二)履约保函;
(三)预付款保函;
(四)质量保函;
(五)保修金保函;
(六)留置金保函;
(七)关税保函;
(八)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保函业务。
**第六条** 本行不得办理下列保函业务:
(一)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总行禁止办理的保函业务;
(二)为申请人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保函业务;
(三)为金融衍生品、结构性理财产品等提供担保的保函业务;
(四)其他经本行评估无法控制风险的保函业务。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七条** 保函业务操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一)业务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提交保函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并与本行签订相关协议。
(二)尽职调查。本行对申请人及其担保需求进行尽职调查,评估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和风险程度。
(三)风险审查。本行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风险控制标准,对保函业务进行风险审查,确定是否承保、承保条件和承保额度。
(四)保函开立。经审查批准后,本行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格式向受益人开立保函。
(五)保函修改、延期和解付。根据申请人和受益人的申请,本行可以办理保函修改、延期和解付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关费用。
(六)保函到期。保函到期后,如无申请人违约或受益人索赔,保函自动失效。
**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九条** 本行实行统一的保函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对保函业务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
**第十条** 本行应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担保标的、担保期限、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函业务的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本行应根据监管规定和自身风险管理要求,对保函业务实行限额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单一客户、单一项目、单笔业务限额等。
**第十二条** 本行应加强对保函业务的贷后管理,及时了解申请人和受益人的经营状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保函履行的其他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行及其员工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如因违规操作给本行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申请人或受益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本行或其他任何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的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