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格式。
本格式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可以使用本格式。
本格式涉及的当事人包括:
(一)受益人,指依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
(二)申请人,指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三)担保人,指依法设立并取得金融许可证,具有投标保证金担保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投标保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保函编号、开立日期;
(二)受益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四)担保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五)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六)担保金额,应用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
(七)担保期限,应涵盖投标有效期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之日止的期限;
(八)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拒绝提供履约担保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九)索赔方式,担保人应承诺在收到受益人符合本保函规定的书面索赔后,无条件支付索赔款项;
(十)担保人签章、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
日期:[ ]年[ ]月[ ]日
致:[受益人名称]
鉴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拟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向你方提供投标保证金。应申请人要求,我行[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行”)同意为申请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并出具本投标保函。
根据本保函的规定,我行承诺如下:
一、担保金额
我行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整。
二、担保期限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以下日期的最后一日止:
(一)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二)如申请人中标,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申请人提交履约担保之日止。
三、担保范围
申请人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行将根据你方提交的书面索赔,向你方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无需申请人出具任何证明文件: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二)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拒绝提供履约担保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索赔方式
你方根据本保函向我行主张权利的,应在本保函担保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并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载明索赔金额和原因的书面索赔函;
(二)证明申请人发生本保函第三条所列违约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行在收到你方上述索赔文件和资料后,将在[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如符合本保函规定的,我行将在[ ]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支付索赔款项。
五、免责条款
除不可抗力外,我行不承担因下列原因造成你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你方与申请人之间关于招标、投标、中标、签订和履行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
(二)因你方的原因,造成申请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一)本保函由你方和申请人共同签订的《[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报名表》或其他文件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保函一式[ ]份,你方执[ ]份,我行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一)本格式为示范文本,当事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删除或修改格式文本中以粗体和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二)投标保函应由担保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三)投标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四)投标保函的担保期限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