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担保的基本责任
投标保函是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它是由银行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招标人开立的,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的书面担保承诺。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要求担保机构按照保函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投标保函担保的责任人是指在投标保函中承诺承担担保责任的当事人,即担保人。担保人通常为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其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例如《担保法》要求担保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并且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担保人的基本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审查义务
担保人在出具投标保函前,有义务对基本当事人,即申请人(投标人)和受益人(招标人)的主体资格、招标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招标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1. 对申请人(投标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担保人需审查申请人是否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投标资格,以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投标责任的能力。同时,担保人还需要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判断其履约能力。
2. 对受益人(招标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担保人需审查受益人是否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是否具有组织招标活动的资格,以确认其有权接受投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 对招标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担保人需要审查招标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例如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土地使用等方面,以避免担保项目本身存在法律风险。
4. 对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担保人需要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条款是否清晰明确,特别是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有效期、返还方式以及担保责任的范围等内容。
二、 担保责任的范围
根据《担保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保函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投标人的违约行为都属于投标保函的担保范围。如果投标人的违约行为不属于上述情形,例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则不属于投标保函的担保范围。
三、 担保责任的履行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支付保证金:担保人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补偿受益人因申请人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2. 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在保证金额度范围内,对受益人因申请人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 承担补充责任:在担保人以支付保证金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后,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债权人损失,担保人还需要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是有条件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受益人提交的索赔申请符合保函约定的条件;
2. 受益人提交的索赔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受益人提交的索赔申请在保函的有效期内。
四、 免责条款
在投标保函中,通常会约定一些免责条款,明确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担保责任。常见的免责条款包括:
1. 不可抗力条款:如果由于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担保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担保责任,则担保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相应的责任。
2. 受益人过错条款:如果由于受益人的过错导致担保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担保责任,例如受益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真实、完整,则担保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相应的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免责条款的约定必须合法合理,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将因担保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行为纳入免责条款。
五、 其他责任
除了上述基本责任外,担保人还应承担其他一些责任,例如:
1. 保密义务:担保人对于在担保业务活动中知悉的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业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配合义务:担保人应积极配合受益人处理与保函有关的事宜,例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协助调查取证等。
3. 通知义务: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发生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重大事项,担保人应及时通知受益人。
总之,投标保函担保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承担的责任对于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