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和商业交易中,担保扮演着至关重要的风险 mitigant 角色,为各方提供财务保障。其中,银行保函因其提供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备受青睐。URDG 758,即国际商会 (ICC) 制定的《担保函统一规则》第 758 号出版物,为担保函提供了全面性的规则框架,旨在协调国际商界对担保函的理解和应用。然而,URDG 758 是否意味着所有担保函都必须由银行开具?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URDG 758 本身并未强制要求所有担保函都必须由银行开具。事实上,URDG 758 的标题是“担保函要求”,而非“银行担保函要求”。这意味着该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担保函,无论其出具机构是银行、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还是母公司或关联公司。
URDG 758 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形式自由”,即只要担保函的内容满足了担保受益人的要求,其形式和措辞可以灵活调整。这意味着担保函可以由与交易双方有良好信用关系的任何一方开具,只要其内容明确、无条件且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然而,尽管 URDG 758 未对此做出强制性规定,但银行保函在实践中仍然是最常见的担保函形式。这是因为银行保函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担保函具有以下优势:
**1. 独立性和抽象性:** 银行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基础合同出现争议,受益人仍然可以向银行索赔。此外,银行保函的付款义务独立于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这使得受益人的索赔更加简单和直接。
**2. 信用增级:** 银行拥有强大的财务实力和信用评级,因此银行保函可以为交易提供更高的信用保证。特别是对于跨境交易或涉及不熟悉交易对手的交易而言,银行保函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风险。
**3. 标准化和国际认可度:** URDG 758 本身就是为实现担保函的标准化和国际统一而制定的。而银行保函作为 URDG 758 最常见的应用案例,其格式和条款都已相对标准化,更容易被国际商界所接受和理解。
尽管银行保函具有上述优势,但在某些情况下,选择非银行担保函也是可行的选择。例如:
**1. 小型交易或低风险交易:** 对于金额较小或风险较低的交易,非银行担保函可以节省成本并简化流程。例如,母公司可以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买方可以使用备用信用证作为付款担保。
**2. 受益人对担保人有高度信任:** 如果受益人对担保人(例如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有高度信任,则可以接受非银行担保函。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可能认为非银行担保函能够提供足够的保障。
**3.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受制裁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银行可能不愿意或无法开具保函。此时,非银行担保函可能是唯一的选择。
总而言之,URDG 758 并未强制要求所有担保函都必须由银行开具。选择银行保函还是非银行担保函,需要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风险水平、成本效益以及双方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做出选择之前,建议交易双方咨询专业的法律和金融顾问,以确保所选择的担保函形式能够满足自身需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