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为保证投标的严肃性和履行中标后的合同而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文件,具有保证合同履约、防止恶意竞标、保护发包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投标保函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两种,包括:
现金形式: 投标人向发包人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则退还现金。 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向银行申请出具投标保函,银行以自身的信用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担保,中标后投标保函转为履约保函,未中标则返还保函。现金形式投标保函的收取流程如下:
投标人根据投标公告中的要求,向发包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发包人在收到保证金后,出具保证金收据。 中标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则退还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函的收取流程如下:
投标人向银行申请出具投标保函。 银行对投标人的资信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评级结果出具保函。 投标人将保函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审核无误后,将保函收取入库。 中标后,投标保函转为履约保函,未中标则返还保函。投标人在收取投标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投标保函的收取方式、金额及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要求办理。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应信誉良好,投标人应谨慎选择,以确保保函的安全性。
投标保函具有有效期限,投标人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保函,否则保函将失效。
投标人应妥善保存现金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以备后续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发包人或银行申请补办。
发包人在收取投标保函后,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保函保管期间,发包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中标后,投标保函自动转为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与合同履行期一致。发包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办理投标保函转履约保函的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期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返还。发包人应出具收条或证明文件给投标人。
投标人恶意竞标或不履行中标后合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函作为违约金,并另行追究法律责任。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投标保函的,投标人有权追偿经济损失。
投标保函在收取、保管及使用过程中涉及众多法律问题,投标人及发包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