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担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担保形式,在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基本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中均有体现。本文将对工程保证担保函的基本要求进行梳理和解读,以期为相关方提供参考。
广东省关于工程保证担保函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广东省工程保证担保函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担保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或者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
2. 担保人注册资本、净资产、信用等级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1. 担保函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被担保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日期 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币种、担保期限 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索赔方式 反担保条款(如有)2. 担保函应当使用规范的格式和文字,内容完整、准确、清晰,无歧义。
3. 担保函应当加盖担保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期限应当与被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一致,或者不短于被担保合同约定的最长诉讼时效。
1. 不同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不低于人工费用部分的30%。2. 具体担保金额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1. 担保函应当在生效日前送达受益人,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 担保人出具担保函,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3. 担保期间,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担保合同。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要仔细审查担保人的资质和信用状况,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担保人。 要认真核对担保函的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要妥善保管担保函原件,防止遗失或损毁。 发生担保责任事件时,要及时通知担保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保证担保函在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方应当熟悉和掌握工程保证担保函的基本要求,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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