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子投标保函范本
[保函编号]
致:[招标人名称]
本保函由[担保人名称],地址为[担保人地址](以下简称“担保人”)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为[投标人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编号])(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投标而签发。鉴于:
1. 投标人希望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
2.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保证其投标行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大写]),有效期至[有效期]。
根据上述,担保人特向招标人出具本投标保函,并承诺如下:
1.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果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担保人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按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不超过本保函金额的款项,无需招标人出具任何证明或文件,无需投标人任何同意: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2. 担保人同意招标人有权接受投标人的部分赔偿,而无需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同意放弃抗辩权。
3. 本保函的担保责任独立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担保人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履行本保函项下的义务。
4. 本保函项下所有索赔必须在以下日期和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担保人:
(1)投标有效期满后[天数]天内;
(2)[其他时间规定]。
5. 担保人在收到招标人符合本保函规定的索赔通知和书面文件后,将在[工作日]个工作日内支付有关款项。
6.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保函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7.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日期失效:
(1)投标有效期满后[天数]天;
(2)[其他失效条件]。
8. 本保函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担保人和招标人各执一份为凭。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1. 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