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招标人”)**
**鉴于:**
1.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了招标工作;
2. [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作为合格投标人,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
3.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一份由信用社出具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申请人名称]已向我们[信用社名称](以下简称“我行”)申请出具本投标保函,并承诺将及时、足额向我行支付相关费用。
**为此,我行同意出具本投标保函,并声明如下:**
1. 我行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保证:若申请人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其义务,我行将按照招标人的书面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的赔偿金,且该等支付构成我行独立于申请人的绝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义务: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 我行保证,招标人有权依法调用本保函项下的款项。
3. 在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义务,均不因申请人和招标人之间协议的效力、有效性、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受到影响或限制。
4. 本保函项下,我行的累计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该等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损害赔偿金、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5.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日期和事件中较早发生者失效:
(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后;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后;
(3)招标人书面通知我行申请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
(4)招标人书面通知我行撤销对申请人的中标通知;
(5)招标人书面通知我行本保函失效。
6. 本保函失效后,我行应及时将本保函正本退还给申请人。
7.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约束。
8.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机构名称],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信用社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