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工程履约保函工作时间**
前言
工程履约保函是建筑工程领域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用于保障工程合同的履行。钦州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沿海重工业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众多。为了确保工程履约保函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工作时间,对履约保函的申请、审查、出具等环节进行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时间适用于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和承包人申请、审查、出具履约保函的工作。
二、工作时间
履约保函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
三、申请履约保函
1. 申请材料
投标人或承包人申请履约保函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工程合同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书
* 担保委托书
* 其他相关材料2. 申请方式 投标人或承包人可在工作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
四、审查履约保函申请材料
1. 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
2. 材料审查 工作人员应重点审查工程合同、投标人或承包人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等内容。
五、出具履约保函
1. 审核通过 材料审查通过后,工作人员应出具履约保函。
2. 履约保函内容
履约保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 保证人名称
* 投标人或承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和合同金额
* 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
* 保证责任和解除条件3. 保证金 根据工程合同金额和履约保函保证金额,投标人或承包人需按规定向担保人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六、履约保函的管理
1. 保管 已出具的履约保函应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核对和销号。
2. 变更和解除 履约保函的变更和解除应经投标人或承包人、保证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责任
1. 投标人或承包人责任 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对履约保函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2. 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按履约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投标人或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3. 工作人员责任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工作时间执行履约保函工作,对审核、出具、管理履约保函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八、附则
1. 解释权 本工作时间由钦州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修订 本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工作时间将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