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关于保函
一、引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招标投标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交易方式,对于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中保函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担保机制,对于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达成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保函制度进行探讨。
二、保函的概念及特征
保函是指保证人(通常为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请求,向受益人(招标人)开立的书面承诺文件,保证人在申请人未能按照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在一定限额内代为承担付款责任或赔偿责任。
保函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方式,区别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传统担保形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独立性。保函是独立于基础合同(即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之外的法律文件,其效力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即使基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只要保函本身合法有效,保证人仍应承担保函责任。
(二)书面性。保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单据交易性。保证人是否承担保函责任,取决于受益人是否提交了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
(四)有限责任。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以保函约定的金额为限。
三、《招标投标法》中的保函类型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保函类型主要包括: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保证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活动并保证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资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交的,用于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资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由保证人向发包人出具的,保证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四、保函的开立、提交和返还
(一)保函的开立
1. 申请。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需要向保证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查。保证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3. 出具。保证人经审查同意后,向受益人出具保函。
(二)保函的提交
1. 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
2. 提交方式。保函一般以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
(三)保函的返还
1.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未中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
五、保函的效力
(一)保函的生效
保函自保证人签字盖章并送达受益人之日起生效。
(二)保函的失效
1. 保函有效期届满。
2. 受益人收到保证人提供的保函金额的款项。
3. 受益人书面放弃其在保函项下的权利。
4. 保函约定的其他失效情形。
六、保函的法律责任
(一)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后,应当按照保函的约定承担付款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申请人的责任
申请人是保函项下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申请人未履行义务,导致保证人承担保函责任的,申请人应当向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招投标中使用保函的建议
(一)招标人应合理确定保函金额及有效期,避免过高或过低,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
(二)投标人应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保证机构,并认真审查保函条款,避免因保函问题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三)建议加强对保函业务的监管,规范保函市场秩序,维护招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结语
保函制度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一项重要的担保机制,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运用保函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