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一种担保合同,由保证人(通常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开立给受益人(通常是项目业主或采购人),保证主合同中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函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领域广泛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可以签订履约保函的主体包括:
商业银行: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证业务。 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担保业务的资质。 经依法核准的其他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稳定、信誉良好的非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履约保函业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履约保函必须由合法有效的保证人开立。否则,保函无效,不能对主合同中的承包人产生担保责任。
履约保函的签字权由保证人的授权代表行使,该代表通常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经授权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订立。
履约保函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行为,因此,签字权一般由法定代表人行使。但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签名。授权范围应明确,不得超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范围。
保证人的授权签字人名单通常会向受益人公开,以备查验。受益人在收到履约保函后,应仔细核查签字人的授权情况,确保保证人的签字权合法有效。
除了签字权外,签订履约保函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在选择保证人时,受益人应充分了解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信誉和担保能力。 保证人的业务范围:确保保证人具备开立履约保函的业务范围,避免保函无效。 履约保函的内容:履约保函应明确规定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担保金额、保证期间等重要条款。 保函的真伪性:受益人应向保证人核实保函的真伪,避免收到假冒保函。履约保函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担保作用,有助于保障受益人的利益。签订履约保函时,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选择合法有效的保证人,并注意相关事项,以确保保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