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格式
致: (以下简称“受益人”)
兹因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人根据主合同约定需向贵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应申请人要求, (以下简称“我方”或“担保人”)作为担保人,现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向受益人提供如下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一、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
1.1 担保范围:我方保证申请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贵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一切应付款项(以下合称“工程款”)。
1.2 担保金额:本保函项下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该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付的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担保期限
2.1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人履行完主合同项下所有付款义务后 年止。
2.2 在本保函期限届满前,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本保函自动失效:
(1)主合同已按约定全部履行完毕;
(2)主合同依法终止或解除;
(3)受益人、申请人和我方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保函。
三、付款责任
3.1 在担保期限内,如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或未能按经双方确认的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受益人有权凭下列文件向我方要求支付相应款项:
(1)受益人关于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或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的书面索赔函;
(2)主合同及所有附件的复印件;
(3)能证明申请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或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的其他证明材料。
3.2 我方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上述文件和资料后,将进行审核。如经审核,受益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完整、有效,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索赔函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相应款项,且不以申请人任何理由进行推诿或拒绝。
3.3 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索赔函后,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担付款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四、免责条款
4.1 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导致本保函无法履行的,我方不承担责任。
4.2 因受益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单方修改主合同、与申请人恶意串通损害我方利益等)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我方不承担责任。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其他
6.1 本保函正本一式两份,受益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保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