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的利益,______(以下简称“申请人”)向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申请开立以受益人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申请人与担保人经协商一致,就本保函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1 本保函中的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 合同:指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的______(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
(2) 预付款:指根据主合同的规定,由受益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
(3) 预付款保函:指担保人为申请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有关预付款的偿还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4) 担保金额:指担保人根据本保函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即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
(5) 担保期限:指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人解除预付款返还义务之日止的期间。
1.2 本保函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单数词包含复数含义,复数词包含单数含义。
2.1 担保人同意,在收到受益人按照本保函约定的有效书面索款通知和相关文件后,立即无条件地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2.2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仅限于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以下义务:
(1) 全部或部分返还预付款;
(2) 用等额的合同产品或服务抵消预付款。
3.1 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受益人有权凭其书面通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 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使用预付款;
(2) 申请人未能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部或部分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3) 申请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
(4) 申请人违反其在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或陈述。
3.2 受益人提出索赔时,应向担保人提供以下文件:
(1) 受益人签署的索赔申请书,其中应说明索赔金额、索赔理由和依据;
(2) 证明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书面文件,如经公证的违约证明、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
(3) 受益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3.3 担保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后,应在______(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受益人索赔理由成立的,担保人应在______(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项。
3.4 担保人应以人民币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项。
3.5 担保人根据受益人索赔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后,申请人应立即向担保人支付相应款项。
4.1 本保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生效之日起生效,至申请人收到受益人出具的预付款已全部依照主合同的约定转为货款或已全部返还的书面确认函之日起失效。
4.2 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自动终止,受益人应及时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担保人。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5.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主合同义务;
5.2 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
5.3 受益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
5.4 受益人与申请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
5.5 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政府部门的指令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担保人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保函项下义务。
6.1 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通知和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专人递送、邮寄挂号信(回执)、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送达。
6.2 各方当事人通讯地址如下:
受益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担保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6.3 一方当事人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否则,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自行承担。
7.1 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各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1 本保函一式______( )份,受益人、申请人、担保人各执______(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保函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受益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