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银行保函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编号]**
**[日期]****致:[银行名称]**
**[律师事务所名称]**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贵行”) 的委托,就贵行拟为 [申请人名称] (以下简称“申请人”) 向 [受益人名称] (以下简称“受益人”) 出具 [保函类型] (以下简称“本保函”) 提供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审阅贵行提供的与本保函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列举文件清单],并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和出具依据
1.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就中国法律项下与本保函相关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涉及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2.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行内部使用,并基于贵行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出具。本所律师未对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独立核实,亦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 当事人主体资格
1. 根据贵行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认为:
(1) 贵行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签署和履行本保函的资格和能力。
(2) 申请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企业性质],具备签署和履行相关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3) 受益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企业性质],具备接受本保函并主张权利的资格和能力。
三、 本保函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 本所律师认为,本保函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违反中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亦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本所律师认为,本保函一经贵行签署并送达受益人,即生效成立,对贵行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贵行应按照本保函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3. 本所律师认为,在符合本保函约定的条件下,受益人有权要求贵行按照本保函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贵行拒绝付款,受益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贵行承担违约责任。
四、 风险提示
1. 本所律师提请贵行注意,本保函项下的付款义务是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的,即使基础交易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贵行仍需按照本保函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 本所律师提请贵行注意,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以降低贵行因履行本保函项下付款义务而产生的风险。
3. 本所律师提请贵行注意,应与申请人、受益人就本保函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避免产生争议。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行签署和履行本保函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障碍,本保函合法有效,并对贵行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贵行在签署本保函前,应充分考虑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签名]**
**[律师执业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