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行保函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及中国银保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办理的各类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等。
1.2 业务定义
保函是指本行应申请人(申请人指需要银行开立保函的主体)的要求,向受益人(受益人指根据保函规定有权向银行要求履行保函义务的主体)开具的,保证申请人在出现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由本行代为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书面承诺。
1.3 业务原则
本行办理保函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内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2)审慎经营原则:对申请人资信状况、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审慎控制风险。
(3)平等自愿原则:在与申请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办理业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办理业务。
(4)诚实信用原则:本行与申请人、受益人之间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本行办理的保函业务种类主要包括:
2.1 融资类保函
(1)投标保函:指本行应投标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以及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的书面保证。
(2)履约保函:指本行应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书面保证。
(3)预付款保函:指本行应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在收到受益人预付款后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退还预付款的书面保证。
2.2 非融资类保函
(1)质量保函:指本行应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工程、货物或服务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书面保证。
(2)付款保函:指本行应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受益人支付款项的书面保证。
(3)其他保函:指除上述保函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关税保函、诉讼保函等。
3.1 业务申请
申请人申请开立保函时,应向本行提交以下资料:
(1)保函申请书,载明保函的种类、金额、期限、受益人等基本信息。
(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4)基础交易合同或协议。
(5)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2 业务审查
本行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应对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及履约能力。
(3)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行性。
(4)保函条款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存在歧义。
(5)申请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本行是否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3.3 业务审批
本行对保函业务的审批实行授权管理制度,根据保函金额和风险程度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审批权限。审批人应对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判断业务风险是否可控,并对是否同意开立保函作出最终决定。
3.4 保函开立
经本行审批通过后,由 authorized personnel 使用本行统一的格式开立保函,加盖本行业务公章及 authorized personnel 名章后生效。保函正本应交付受益人,副本留存本行。
3.5 保函修改、展期和撤销
(1)保函修改:经申请人、受益人和本行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对保函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保函应加盖本行业务公章及 authorized personnel 名章后生效。
(2)保函展期:申请人需要延长保函有效期的,应在保函到期日前向本行提出展期申请,经本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保函应加盖本行业务公章及 authorized personnel 名章后生效。
(3)保函撤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函自动失效:
a. 保函规定的担保期限届满。
b. 主合同解除或终止。
c. 受益人书面放弃保函权利或声明解除保函。
d. 受益人已完全收到款项或申请人已经完全履行了主合同项下义务,且受益人已书面确认。
3.6 索赔付款
受益人提出索赔时,应向本行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索赔申请书,说明索赔理由、金额等信息。
(2)能够证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据,如违约通知书、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
本行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经审核,如果索赔申请符合保函约定的条件,本行将按照保函约定的金额和方式进行付款。
4.1 客户准入管理
本行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为其办理保函业务。
4.2 额度管理
本行应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财务实力、业务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函业务授信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有效控制风险敞口。
4.3 担保管理
本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以降低本行的风险。
4.4 信息披露
本行应在保函中明确说明保函的种类、金额、期限、受益人、索赔方式等重要信息,并按规定向受益人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4.5 档案管理
本行应妥善保管保函业务相关档案资料,包括申请资料、审批资料、保函正副本、索赔资料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