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银行保函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维护银行、申请人和受益人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银行保函是指本行应申请人(通常为工程项目的投标方、承包方,货物买卖合同的供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通常为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发包方,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其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义务的书面保证承诺。
本方案适用于本行办理的各类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支付保函等。
本行办理保函业务应坚持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控制保函业务风险。
本行办理的保函业务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
融资性保函是指申请人以获得本行融资授信为目的而申请开立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是指申请人并非以获得本行融资授信为目的而申请开立的保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支付保函等。
本行办理保函业务应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确定相应的适用范围,并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规程。
本行办理保函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提交保函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主合同、反担保措施证明等。
(二)审查。本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主体资格、主合同合法合规性、反担保措施有效性、本行风险控制指标等。
(三)审批。本行根据审查结果,对保函业务进行审批。
(四)开立保函。经本行审批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约定开立保函。
(五)保函修改、延期、解付、赔付。保函有效期内,如需对保函进行修改、延期、解付、赔付等操作,应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规定办理。
本行办理保函业务应坚持风险防控为先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控制保函业务风险。
(一)客户准入管理。本行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机制,对保函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重点关注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控制客户风险。
(二)业务审查审批。本行应建立健全保函业务审查审批制度,严格审查主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限额管理。本行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设定保函业务限额,控制整体风险敞口。
(四)反担保措施。本行应根据保函业务的风险程度,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降低本行风险。
(五)保后管理。本行应加强保后管理,及时跟踪了解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行员工在办理保函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尽职尽责,防范风险。
对违反规定,造成本行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本行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本方案由本行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