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原件招标代理留存
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函作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的作用。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保函的留存方式是招标代理和投标人必须关心的问题。本文拟对投标保函原件招标代理留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利弊得失,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投标保函原件招标代理留存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833-2013)第5.0.1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性质为履约保证金。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一般会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提供。
根据上述规定,投标保函是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的履约保证,其原件理应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保存在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作为招标过程中的第三方,在招标结束后,负有向招标人移交招标文件的义务,其中包括投标保函原件。因此,投标保函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具有法律依据。
二、投标保函原件招标代理留存的利弊
1、优点
保障招标人权益。投标保函原件留存能够确保招标人在中标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及时兑现投标保函,挽回损失。 减少矛盾纠纷。招标代理留存投标保函原件,可以避免投标人在招标结束后要求招标代理归还投标保函原件的情形,减少双方间的矛盾纠纷。 方便招标代理履职。招标代理在收到投标保函原件后,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判断投标保函是否符合要求,从而提高招标过程的规范性。2、缺点
可能造成资金沉淀。投标保函一般在投标结束后一定期限内有效,期间招标代理需要将投标保函原件保管妥善,可能会导致资金沉淀,增加保管风险。 不便于投标人业务往来。投标保函是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原件由招标代理留存,给投标人办理其他业务带来不便。 增加招标代理负担。招标代理需要对投标保函原件进行保管和管理,增加了招标代理的负担。三、改进建议
为了克服投标保函原件招标代理留存的缺点,同时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建议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投标保函统一管理。由招标监管部门建立投标保函统一管理平台,各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保函原件移交至该平台保管。 推行电子投标保函。在电子招标平台推广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由电子保函系统管理投标保函信息,避免原件留存带来的不便。 缩短投标保函有效期。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避免长期沉淀资金。 规范投标保函的管理。制定投标保函管理办法,明确招标代理留存投标保函原件的职责、期限和注意事项。四、结语
投标保函原件招标代理留存既有法律依据,又具有一定的利弊。为了兼顾各方的利益,建议采取统一管理、推行电子保函、缩短有效期、规范管理等改进措施,提高投标保函管理效率,降低风险,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