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最多一年?
履约保函作为国际贸易和工程承包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了重要的信用保障。其有效期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之一。关于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实践中普遍认为“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说法并不准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 “一年”规定的来源及适用范围
“履约保函有效期最长一年”的规定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1. 《银行保函》(URDG754)第28条a款规定:“任何根据保函条款和条件提出的要求付款,必须在不迟于保函失效日做出的情况下收到,如果保函未规定失效日,则必须在开立保函之日起一年内收到。”
2.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两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少于六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六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定并非针对所有履约保函,其适用范围存在一定限制:
1. 《银行保函》(URDG754)并非强制性法律规范,而是一套国际商会制定的示范规则,仅在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时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2. 《担保法》第二十条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保证责任无限期存在。而履约保函作为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担保形式,其法律性质更接近于银行保函而非保证,因此该条规定对履约保函的效力存在争议。
3.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有特殊规定,例如欧盟部分国家允许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超过一年。
二、 履约保函有效期的确定
实际操作中,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确定履约保函有效期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基础合同的履行期限: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基础合同的整个履行期限,并留有一定的合理宽限期,以确保受益人在基础合同义务人违约时有充分的时间寻求救济。
2. 项目性质和复杂程度:对于周期长、复杂的项目,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适当延长,以充分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3. 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同行业和地区对于履约保函有效期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当事人应在充分了解相关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的基础上进行约定。
4. 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最终应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
三、 超过一年的履约保函
鉴于实践中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一年期履约保函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因此,超过一年的履约保函也较为常见。为了确保超过一年的履约保函的效力,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不限制履约保函有效期的法律或国际慣例,并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以避免国内法院适用《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
2. 采用展期或续保的方式:对于有效期超过一年的履约保函,当事人可以在保函到期前约定展期或办理续保手续,以确保履约保函持续有效。
3. 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通常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四、 结语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最多一年”的说法并不准确,其有效期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基础合同的履行期限、项目性质、行业惯例以及当事人协商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实践中,超过一年的履约保函也较为常见,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其效力。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以规避潜在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