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会议纪要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地点:XX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略(详见签到表)
记录人:XX
一、 会议背景
为明确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履约保函相关事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XX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业主”)组织召开本次履约保函会议,就保函开具、提交、担保范围、期限、金额、效力、赔付等相关事项与XX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和XX银行(以下简称“担保行”)进行沟通确认。
二、 会议内容
1. 我方项目负责人XX介绍了本项目的概况、合同主要内容以及对履约保函的要求,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1)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XX日内提交履约保函;
(2) 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应涵盖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
(3) 履约保函的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款的XX%;
(4)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覆盖整个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至缺陷责任期满后XX日自动失效;
(5) 履约保函应采用银行出具的独立保函形式,并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的规定;
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XX表示已了解我方对履约保函的要求,并将按照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担保行开具保函,并按时提交。
3. 担保行客户经理XX介绍了该行的保函业务操作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对反担保的要求等,并表示愿意为本项目提供履约保函服务,确保保函的真实有效,并承诺在接到我方索赔申请后,按照保函条款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和赔付。
4. 三方就履约保函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最终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
(1) 履约保函的开具: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XX日内,向我方提交由XX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正本。
(2) 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担保行应承担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进度;
b.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经修复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c.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d.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导致发生上访、诉讼等事件的;
e. 承包人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3) 履约保函的金额: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XX),相当于合同价款的XX%。
(4)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至缺陷责任期满后XX日自动失效。
(5) 履约保函的效力:本保函为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不以基础合同的效力为前提。
(6) 履约保函的赔付:若发生属于保函担保范围内的事件,我方有权直接向担保行发出书面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担保行在收到我方索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X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确认索赔事由属实,应在XX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支付不超过履约保函金额的款项。
5. 三方还就履约保函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对后续工作安排达成一致意见。
三、 会议决议
1.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XX日内,向我方提交由XX银行出具的、符合会议纪要约定的履约保函正本。
2. 我方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正本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XX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担保行。
3. 本会议纪要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履约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其他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处列明。)
(以下无正文)
XX公司(盖章) XX公司(盖章) XX银行(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