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保管协议
甲方:(受益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鉴于:
1. 甲方、乙方、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 根据主合同约定,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乙方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的履约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作为 的担保。
3. 为明确保函的保管、返还等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函的提交
1.1 丙方应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将乙方出具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保函正本提交给甲方。
1.2 保函正本提交时,丙方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适用);
(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1.3 甲方收到保函及相关文件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对保函进行审核。如符合约定,甲方应签署收据并加盖公章后退还丙方。如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说明理由,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保函的保管
2.1 甲方应妥善保管保函正本,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2 甲方有权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三、保函的返还
3.1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正本退还给丙方:
(1)主合同约定的保函返还期限届满,且甲方未向乙方主张权利的;
(2)主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
(3)甲方与丙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还保函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还保函的其他情形。
3.2 甲方退还保函时,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四、保函的效力
4.1 保函自其生效日起生效,至其失效日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失效。
4.2 保函的具体内容以乙方出具的保函正本为准。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本协议项下的违约金,不应被解释为对守约方损失的排他性赔偿,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