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建设工程履约保函文件
(参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致:(工程名称)项目业主
兹因(承包人名称),住所地(承包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职务)(以下简称“承包人”)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合同价款”)。根据主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向贵方提交履约保函。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担保人名称)愿意为承包人向贵方提供履约担保。为此,我方和承包人共同做出如下承诺:
一、担保范围
我方承诺,在收到贵方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书面索赔通知和相应证明材料后,按照本保函的约定和要求,向贵方支付担保款项,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YUAN),即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
二、担保期限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内,因承包人违反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导致贵方提出索赔的,我方将在收到贵方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书面索赔通知和相应证明材料后 日内,按照贵方要求,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向贵方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三、索赔程序和要求
1. 贵方在提出索赔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并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索赔事项的详细说明;
(2) 证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的相关证据;
(3) 贵方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产生的实际费用清单及发票;
(4) 贵方要求我方支付的具体金额和付款方式。
2. 贵方应将索赔通知书和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两份送达我方,我方在收到贵方索赔文件和资料后将及时进行审查。
3. 如贵方提供的索赔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本保函约定的,我方将在收到贵方索赔文件和资料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贵方补充或更正,贵方应按照我方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文件和资料。
4. 我方将在收到贵方齐备的索赔文件和资料后 日内,对贵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支付担保款项。对于符合本保函约定和要求的索赔,我方将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逾期支付的,我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贵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
四、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因贵方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因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主合同,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南昌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约定
1. 本保函的担保责任独立于主合同,我方承担担保责任不以贵方是否已向承包人进行追偿或追偿结果为前提。
2.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保函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担 保 人:(担保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