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预付款保函办理流程
为规范新城区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保函的办理流程,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新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采用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劳务分包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预付款保函的办理。
二、办理时间
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建设单位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办理预付款保函手续,并在约定的日期内将预付款保函提交给建设单位。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阶段
1. 施工单位向担保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预付款保函申请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相关证件;
(3)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草案;
(4)建设单位出具的预付款支付证明;
(5)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 担保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是否满足要求;
(2)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
(3)预付款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超过工程承包合同约定金额;
(4)担保期限是否合理,是否覆盖预付款的使用周期;
(5)反担保措施是否可靠,是否足以覆盖担保责任。
3. 担保机构认为需要,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质押;
(2)银行保函;
(3)房地产抵押;
(4)第三方担保。
(二)出具保函阶段
4.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约定的格式出具预付款保函正本。
(三)保函提交阶段
5. 施工单位将预付款保函正本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保函进行审查,确认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6. 建设单位收到符合要求的预付款保函后,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预付款。
四、注意事项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担保机构办理预付款保函,并签订规范的担保合同。
2. 各方当事人应妥善保管预付款保函正本,防止遗失或损毁。如发生保函遗失或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担保机构申请补办。
3.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期限应覆盖预付款的使用周期,并在担保期限届满前,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或退还预付款。
4. 若施工单位不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凭预付款保函向担保机构要求赔偿。担保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施工单位进行追偿。
五、附则
本流程由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