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預付款保函是承包商從銀行取得的一種擔保工具,保證在收到預付款後,如有未能履行合約義務的情況,發包商可以向銀行索取賠償。預付款保函是否具有期限是一個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本文將探討預付款保函的期限相關規定。法規依據
中華民國《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預付款保函的期限不得少於訂約價款的繳納期限。另參酌國際商會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簡稱 ICC) 制定的《信用證統一慣例》第 22 條,預付款保函的期限不得短於合約規定的償還預付款的期間。實務見解
一般實務上,預付款保函的期限會按照合約中規定的預付款償還期間來設定,例如:承包商收到預付款後須在 12 個月內償還,則預付款保函的期限則會訂定為 12 個月。例外情況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預付款保函的期限可以超過上述法規或實務規範規定的期限,例如: * 合約有特殊約定:合約中明確約定預付款保函的期限長於法規規定的期限。 * 分期付款:承包商分期收到預付款,則預付款保函的期限可以分期設定。 * 履約期間較長:承包商的履約期間較長,則預付款保函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以確保發包商在履約期間內都能獲得保障。期限屆滿後
預付款保函的期限屆滿後,承包商未依約履約,發包商可以向銀行請求賠償。銀行會依據預付款保函的內容審查請求,並在確認符合賠償條件後,向發包商支付賠償金。時效問題
請求預付款保函賠償有法定時效,一般依據《民法》第 128 條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悉賠償原因時起,2 年內不行使請求權,而消滅時效。因此,發包商應在預付款保函期限屆滿後儘速提出賠償請求,以免喪失請求權利。爭議處理
因預付款保函所生的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處理。實務上常見的爭議包括: * 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性 * 是否符合賠償條件 * 賠償金額的計算實務案例
舉例來說,某甲與某乙公司簽訂工程合約,約定某甲需給付預付款 100 萬元,並取得某乙公司提出之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期限為 12 個月。某乙公司收到預付款後,未依約履行合約義務,某甲在預付款保函期限內向銀行請求賠償。銀行經審查後,確認某乙公司未依約履約,因此依據預付款保函的條款向某甲支付 100 萬元的賠償金。結論
預付款保函的期限原則上不得少於訂約價款的繳納期限或合約規定的償還預付款的期間。但在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期限。預付款保函期限屆滿後,發包商應儘速提出賠償請求,以免喪失請求權利。實務上有關預付款保函的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