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是指由担保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向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承诺在工程承包单位因违约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按照保函所载条款向建设单位支付质保金额的书面文件。
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担保机构名称 保函编号 出具日期 受益人(建设单位) 申请人(工程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合同金额 保函金额 保函有效期 保函生效条件 保函失效条件 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条款 保函变更的条款 保函解除的条款 争议解决的条款 担保机构法人印鉴 担保人经办人签字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应明确下列事项:
保函的性质和目的 保函的受益人和申请人 保函的保证金额和生效条件 担保机构的承担责任以及免责条款 保函的解除条件和解除程序担保机构出具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应审核以下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 工程承包单位的财务报表和资信证明 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自担保机构出具之日起生效。在保函有效期内,申请人违反省施工合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担保机构应按照保函条款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
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受益人已收到保函金额 保函已解除 保函有效期届满 担保机构依法被撤销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的内容需变更,应经担保机构、受益人和申请人三方协商同意,并制作保函变更协议。保函变更不影响原保函的效力。
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质保期届满 担保机构、受益人和申请人三方协商同意解除 担保机构依法被撤销因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施工质保金保函的办理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认真审查保函条款,确保符合工程施工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担保机构 及时办理保函变更和解除手续 妥善保管保函正本 争议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