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工具,由银行向受益人出具,保证履约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独立保函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履约保函,其主要特征是与基础合同完全独立,即使基础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无法执行,受益人仍可向银行索赔。
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主要分为两类:独立保函和非独立保函。
独立保函的特点如下:
* 与基础合同完全独立,不受基础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影响。 * 受益人可直接向银行索赔,而无需经过履约人。 * 银行支付受益人保函金额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索赔申请。非独立保函的特点如下:
* 与基础合同密切相关,受基础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影响。 * 受益人必须先证明履约人违约,然后才能向银行索赔。 * 银行可以根据履约人对基础合同的抗辩来拒绝支付保函金额。判断一张履约保函是否属于独立保函,主要取决于保函文件中是否包含明确的独立条款。如果保函中明确规定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则该保函通常被视为独立保函。
国际商会(ICC)制定的《保函统一规则》(URDG 758)提供了判断履约保函是否独立的准则。URDG 758 第34 条规定,独立保函应载明以下条款:
“本保函是独立的。受益人可根据本保函直接向银行索赔而不必向受益人履行任何义务。即使受益人未履行其所有义务,银行也应根据本保函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
虽然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不一定是独立保函,但通常情况下,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都是独立保函。这是因为独立保函更能保护受益人的利益,银行也愿意承担此类保函的责任。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银行可能开具非独立保函。例如,当银行与履约人有长期合作关系并且非常信任履约人的信用时,银行可能愿意开具非独立保函。
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是否属于独立保函,主要取决于保函文件中是否有明确的独立条款。一般情况下,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都是独立保函,这意味着受益人可以不受基础合同影响,直接向银行索赔。
在国际贸易中,选择独立履约保函可以有效保障受益人的利益,避免因基础合同问题而导致索赔困难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