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履约保函业务操作,加强风险控制,维护本机构及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办理的各类履约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供货履约保函等。
履约保函是指本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之间基础合同约定义务的书面承诺。当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本机构在收到受益人符合保函条件的书面索赔后,将根据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保函金额的款项。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履约保函申请书;
2. 基础合同及相关文件;
3. 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 反担保措施相关文件;
5. 本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本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 申请主体是否符合条件;
3. 基础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4. 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一)本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尽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1. 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 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潜在风险;
3. 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及担保意愿。
(二)本机构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程度确定是否承保、是否要求追加反担保措施及反担保比例等。
(一)本机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履约保函业务进行审批。
(二)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权限根据本机构内部相关制度执行。
(一)经审批同意承保后,本机构与申请人签订履约保函协议及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机构根据审批意见及协议约定,向受益人出具履约保函。
(一)本机构对履约保函业务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定期了解基础合同履行情况、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处置。
(二)本机构建立健全保后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确保履约保函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一)受益人提出索赔时,应向本机构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本机构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 索赔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 索赔理由是否充分;
3. 索赔金额是否超过保函金额。
(一)经审查,受益人索赔理由成立且符合保函约定条件的,本机构应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二)经审查,受益人索赔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保函约定条件的,本机构有权拒绝赔付。
(三)索赔赔付后,本机构有权向申请人或反担保人进行追偿。
(一)本机构建立健全履约保函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目标、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
(二)本机构对履约保函业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本机构实行履约保函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业务操作合规合法。
(二)本机构建立履约保函业务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三)本机构定期对履约保函业务进行内部稽核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一)本机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1. 现金保证金;
2.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
3. 房地产抵押;
4. 其他有效反担保措施。
(二)本机构对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价值进行评估,并定期进行检查和 revaluation,确保反担保措施安全可靠。
本制度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