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履约保函作为保障项目顺利履行的重要手段,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实中,部分中标人在中标后却拒绝提交履约保函,给项目推进带来阻碍。本文将深入探讨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函的原因、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应对措施。
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利益驱动:部分中标人为减少投标成本,或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故意拖延或拒绝提交履约保函,以期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2. 对项目履约能力缺乏信心:一些中标人可能由于自身实力不足、项目风险过高或其他原因,对项目能否顺利履约缺乏信心,因此不愿提交履约保函。
3. 对招标文件理解存在偏差:部分中标人可能对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函的规定理解有误,认为可以不提交或延迟提交履约保函,从而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
4. 恶意竞争:一些中标人可能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故意拒绝提交履约保函,以阻碍项目进展,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函属于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 取消中标资格: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 没收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 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因其拒绝提交履约保函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相关部门可以将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函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对其今后的投标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面对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函的情况,招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确规定履约保函的提交时间、金额、形式等内容,并严格审查投标文件,避免因文件瑕疵引发争议。
2. 加强沟通协商:在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函后,招标人应及时与其沟通,了解其拒交原因,并尽可能协商解决问题。如因招标文件存在歧义或其他原因导致中标人误解,应及时予以澄清。
3. 依法主张权利: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书面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加强行业自律: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履约保函是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函不仅损害了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招标人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招标文件,严格履行招标程序;中标人要诚信履约,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保函,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