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支付保函业务管理,防范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承办的全部工程支付保函业务。
三、业务承办原则
坚持稳健经营、审慎核保、适度分散、信用担保、风险可控的原则。
四、业务流程
业务申请 业务审查 政策审批 承保 开证 保函管理 保函履约 保函转让 保函退费五、业务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工程合同 投标文件 履约保证函或担保函 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六、业务审查
业务审查小组应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工程背景、性质、规模、风险等 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和履约能力 合同条款、保函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拟设保函的金额、期限和担保范围 保函履约保障措施七、政策审批
业务审查小组提请相关领导审批,审批额度参考《保函承保额度审批办法》。
八、承保
保单经批准后,承保人员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承保:
出具承保通知书 收取保费 建立保函履约跟踪档案九、开证
承保后,由保函部门开具保函,并及时配送至委托人。保函应符合SWIFT标准格式,并经相关授权人员签字盖章。
十、保函管理
保函管理部门负责保函履约期间的管理和跟踪,主要包括:
建立保函履约预警机制 定期与委托人保持联系 及时处理保函相关事项 做好保函履约记录十一、保函履约
当保函受托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本单位可根据保函条款,向委托人支付赔款。赔款金额不超过保函金额。
十二、保函转让
保函持有人可依约定向第三方转让保函权利。转让时,应提供转让合同和保函原件,并经本单位同意。
十三、保函退费
在保函有效期内,申请人提出退保申请,本单位应根据保函剩余期限和履约情况,按比例退还保费。已履行赔款义务的保函,不予退保。
十四、风险管理
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函风险管理体系,重点防范以下风险:
申请人履约能力风险 委托人违约风险 伪造或变造保函风险 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信用集中风险十五、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其他
本办法由本单位保函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