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政府采购中的一种常见担保方式,旨在保障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广州市政府对于履约保函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探讨广州市政府履约保函的期限以及相关问题。
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法》对履约保函的期限做出了规定。根据该办法,履约保函的期限一般为合同履约期满后1个月。但对于特殊情况,如合同期限较长或涉及专业技术服务等,履约保函的期限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合同履行期满后3个月。
履约保函的期限是从合同履约期满之日起计算,至履约保函到期之日止。合同履约期满时间一般由合同约定,具体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日期、交付使用日期或者其他履约完成时间为准。
履约保函到期后,如果供应商已履行合同义务,则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函。若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及履约保函条款,向承保履约保函的银行索赔。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履约保函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合同履行期较长,履约保函期限不足以保障采购人的权益; 合同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需要较长时间验收或评估; 其他经采购人批准的特殊情况。若需要延长履约保函期限,供应商应在履约保函到期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履约保函期限。
供应商交纳履约保函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现金保函:供应商以其在银行的存款或其他合法资金作为保函金额,由银行出具履约保函。 保证金保函: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保函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由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具体交纳方式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交纳方式。
履约保函对于保障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采购人权益:履约保函可以保证供应商如期履行合同义务,若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向银行索赔,弥补损失。 促进公平竞争:履约保函制度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中的公平竞争,防止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投标。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履约保函制度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履约保函是广州市政府采购中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其期限受到《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法》的明确规定,一般为合同履约期满后1个月,但对于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履约保函的期限计算、到期后的处理以及交纳方式等均有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保障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