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履约保函是一种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文件,保证合同当事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有明确规定禁止开立履约保函,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弊端。
《商业银行法》第31条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1号)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不得开立履约保函: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用于土地转让、房屋抵押贷款、股权转让、拍卖标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 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供诉讼担保; 用于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禁止开立履约保函对于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规避潜在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以下列举了禁止开立履约保函的部分风险和弊端:
信用风险:如果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银行或保险公司将承担支付履约保函金额的责任,从而导致重大的信用损失。 法律风险:开立违规的履约保函可能触犯法律,银行或保险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面临刑事、行政或民事处罚。 金融风险:履约保函的滥用可能会破坏金融秩序,引发流动性危机,进而影响整个经济体系。 公众利益受损:违规开立履约保函可能助长不当竞争行为、非法集资等损害公众利益的不法行为。在无法开立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考虑以下替代方案:
保证金: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以在发生违约时作为违约赔偿。 第三方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寻找第三方担保人(如信用担保公司)为其合同义务提供担保。 信用评价: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对对方进行信用评价,以评估其履约能力和信用风险。 完善合同条款: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措施、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以降低违约风险。为确保履约保函业务合规开展,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立违规履约保函。 加强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管,定期检查其履约保函业务情况。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吊销牌照、处以罚款、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开展宣传教育,引导金融机构和合同当事人正确使用履约保函。国家禁止开立履约保函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障公众利益,合同当事人应依法合规地使用替代方案,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和降低潜在风险。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促进履约保函业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