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为了保障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通常会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工具,由第三方机构(即保证人)向受益人(即业主)出具,承诺在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22年版)》,履约保函适用于工程价款较大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勘察设计工程等。
此类保函称为主履约保函,主要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承包义务,包括按期竣工、达到质量标准、提供保修等。
此类保函称为分包履约保函,主要保证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分包义务,包括按期完成分包工程、达到质量标准等。
此类保函称为支付保函,主要保证业主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包括按期划拨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履约保函通常由保证人、受益人、承包商、金额、有效期等要素构成。具体的内容包括:
保证人:出具保函的第三方担保机构。 受益人:受保函保护的合同一方,通常为业主。 承包商:提供保函的合同一方,通常为总包商或分包商。 金额:保函的赔偿上限,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 有效期:保函的有效时间段,通常为合同履行期内或合同履行期之后的一段宽限期。履约保函的出具程序一般如下:
承包商向保证人申请出具履约保函。 保证人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财务审查和履约能力评估。 保证人在评估合格后出具履约保函。 承包商将履约保函提交给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履约保函是一种自治担保,具有独立性和无条件性。也就是说,只要履约保函符合法律规定,保证人就负有独立的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不受主合同的约束。因此,履约保函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业主在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时的合法权益。
如果发生履约争端,业主可以根据履约保函向保证人索赔。保证人根据履约保函的约定向业主支付赔偿金。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以赔偿业主全部损失,业主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承包商追偿。
履约保函在大连建设工程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障业主在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时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业主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同时,承包商也应积极配合保证人的审查和评估工作,以确保顺利获得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