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银行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担保形式,其合规性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近年来,关于“非基本户银行保函是否会被废标”的讨论日益增多,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投标人和招标人提供参考。
基本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第一个账户,具有唯一性。非基本户则是指存款人为了一些特定目的在基本户开户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例如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基本户银行保函是指由投标人的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而非基本户银行保函则是指由投标人的非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制度中,均未对银行保函的开户行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要求银行保函必须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一)银行保函……”,并未对银行保函的开户行做出限制性规定。
在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招标文件成为了判断银行保函是否合规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需要对银行保函的要求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是否接受非基本户银行保函; 如果接受,对非基本户开户银行的资质、规模等有何要求; 银行保函的格式、内容、份数等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接受基本户银行保函,则非基本户银行保函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可能会被废标。反之,如果招标文件未对此做出限制性规定,或明确表示接受非基本户银行保函,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
尽管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仍然倾向于认为基本户银行保函更具可信度和保障性,对非基本户银行保函持有保留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基本户是企业的主要结算账户,其资金流动更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 基本户开户银行对企业的了解更为深入,对企业风险的判断也更为准确。 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可能会建议或要求招标人优先选择基本户银行保函。因此,在实践中,使用非基本户银行保函存在一定的被质疑和拒绝的风险。对于投标人而言,如果选择使用非基本户银行保函,建议提前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其对银行保函的要求,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增加中标的可能性。
为了规范银行保函的使用,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更为明确的规定,对银行保函的开户行、资质要求等做出细化说明。
同时,也建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银行保函的要求进行清晰、明确的说明,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对于投标人而言,建议优先选择基本户银行保函,如果选择非基本户银行保函,则需要提前做好沟通和准备工作,避免因银行保函问题影响投标结果。
总之,非基本户银行保函是否会被废标,需要根据具体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判断。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投标人优先选择基本户银行保函,以降低投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