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以保证在投标成功的条件下履行合同。工程投标保函费用是指投标人为了取得投标保函而支付给银行或担保机构的手续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工程投标保函费用应计入以下会计科目:
6401 管理费用——投标费、标书费,包括参与投标活动发生的手续费、差旅费等(不包括工程投标保函费用)。 6405 工程投标保函费用——计提和缴纳工程投标保函发生的费用。核算分录:
取得投标保函:借:工程投标保函费用;贷:银行存款。 投标保函到期返还:借:银行存款;贷:工程投标保函费用。工程投标保函费用在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投标人中标后不履行合同,其提供的投标保函会被招标人没收。此时,工程投标保函费用计入6405 工程投标保函费用。
如果投标人中标后履行了合同,且投标保函有效期内未发生违约,则银行会返还投标保函。此时,工程投标保函费用计入6405 工程投标保函费用的贷方,冲减该科目的余额。
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其提供的投标保函会由银行返还。此时,工程投标保函费用计入6405 工程投标保函费用的贷方,冲减该科目的余额。
工程投标保函费用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期),其处理方式如下:
保函金额30万元以下,费用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保函金额超过30万元,费用在五年内平均摊销。摊销开始日期为保函生效之日,摊销结束日期为保函到期之日。但投标人中标且履行了合同,摊销期从投标成功之日起计算。具体摊销分录:
保函超过30万元,开始摊销:借:管理费用——摊销工程投标保函费用;贷:工程投标保函费用。 保函已到期,摊销完毕:借:工程投标保函费用;贷:管理费用——摊销工程投标保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