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货物采购等商业活动中,预付款是常见的交易方式。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发包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提供预付款保函。然而,关于预付款保函是否必须等额于预付款金额,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认定为一般保证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预付款保函必须等额于预付款金额,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约定。若合同中未对保函金额进行明确约定,则应认定为一般保证,只有在承包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方才可要求担保行承担担保责任。
在实践中,预付款保函的金额通常由交易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常见的做法包括:
等额担保:即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等。此种方式对发包方最为有利,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其资金安全。但对于承包方而言,则会增加其资金压力。 比例担保:即保函金额按照一定比例低于预付款金额。例如,预付款金额为100万元,保函比例为80%,则保函金额为80万元。这种方式兼顾了双方的利益,既能一定程度上保障发包方的资金安全,也能减轻承包方的资金压力。 固定金额担保:即不考虑预付款金额的大小,保函金额固定为一定数额。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预付款金额较小、项目风险较低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担保方式,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保函金额低于预付款金额,则在承包方违约时,其可能面临部分资金损失的风险。对于承包方而言,即使其只承担了部分保证责任,也会对自身的信用评级和后续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建议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建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项目风险、资金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函金额。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期限。保函期限应覆盖整个预付款的使用期间,并适当考虑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等环节。 预付款保函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应明确约定触发保函付款的具体情形,以及保函解除的条件,避免因条款不明确引发争议。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金额。建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建议发包方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并定期对保函的有效性进行核查。承包方则应加强自身资金管理,提高履约能力,避免因自身原因触发保函付款。
综上所述,预付款保函并非必须等额于预付款金额,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实践中,建议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