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招投标制度的逐步完善,央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履约保函作为保障项目顺利履约的重要手段也随之得到广泛应用。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尚未完善,央企履约保函业务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为了规范央企履约保函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央企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开立、审核、担保期限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央企履约保函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担保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090 号)
该文件明确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可以相互替代,鼓励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方式,并对电子保函的应用推广提出了要求。
2.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9号)
该文件进一步强调了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公司担保,并对电子保函的推广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3.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稳住经济大盘”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83 号)
该文件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合理确定保函业务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692号)
该文件旨在规范招标投标领域收费行为,明确了保函收费的原则和标准,要求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
上述政策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央企履约保函制度,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央企及相关金融机构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规范履约保函业务操作,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央企履约保函一般适用于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1.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 适用招标投标法但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例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3.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适用履约保函,例如依法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项目,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项目,则不适用履约保函。
1. 履约保函的开立
央企在工程项目中需要开具履约保函的,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金融机构在开具履约保函时,应严格审查央企的资质条件、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等,并根据项目风险情况合理确定保函金额和担保期限。
2. 履约保函的审核
招标人在收到央企提交的履约保函后,应及时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担保人是否为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
**(2) 担保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保函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3) 担保期限是否涵盖项目履约期,保函格式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 担保人签章是否齐全,保函真伪是否可信。**
招标人如果对履约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央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向担保人进行核实。经审核确认履约保函有效的,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央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央企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应与项目合同约定的履约期相一致,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一般情况下,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应涵盖以下阶段:
1. 项目施工阶段: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缺陷责任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3. 质保期:自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之日止。
在实践中,部分项目还可能约定延长的保修期,央企在开具履约保函时也需要将延长的保修期考虑在内。
央企履约保函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
1. 合同风险: 央企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因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导致的履约风险。
2. 履约能力风险: 央企应加强自身项目管理,提高履约能力,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履约风险。
3. 担保机构风险: 央企在选择担保机构时,应选择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金融机构,避免因担保机构自身问题导致的风险。
4. 法律风险: 央企应加强对履约保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和理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因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法律风险。
随着国家对央企履约保函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央企和相关金融机构都需要不断提高对履约保函业务的认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才能更好地发挥履约保函的作用,保障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