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交投标履约保函(简称履约保),以保障招标人相关权益。那么,投标履约保函是否必须交呢?本文将从相关规定、交保要求、免交保条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解读。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履约保函的交纳做出了如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经营状况等要求以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等事项进行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需要交纳投标履约保函通常由招标人决定。一般情况下,在下列情形下招标文件会要求投标人交纳履约保:
合同金额较大: 合同履行周期较长: 合同涉及复杂技术或专业领域: 投标人的资信情况较差: 招标人希望进一步保障合同的履行。投标人一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就意味着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并承担了履约的义务。
虽然招标文件一般会要求投标人交纳履约保,但也有例外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下投标人可以免于交纳履约保:
投标人是信誉良好、业绩突出的大型企业或专业性较强的企业,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其免交履约保: 投标金额较小,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免交履约保: 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能够提供足额的其他保证措施,经招标人同意后免交履约保。对于需要交纳履约保的投标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交纳: 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 确认保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妥善保管保函原件: 按时向担保机构支付保费: 及时向担保机构申请保函延期(如合同履约期延长): 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向担保机构申请保函解除。投标履约保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保障招标人的利益: 促使投标人诚信履约: 维护投标人正当权益: 促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投标履约保函是否必须交,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当合同金额较大、履约周期较长或投标人的资信情况较差时,招标文件会要求投标人交纳履约保。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保,并严格按照交保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