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担保形式,在工程建设、采购等领域广泛应用。履约保函的本质是,当主合同订立方(甲方)违约时,保函开立方(银行或保险公司)按照保函承诺向受益方(乙方)提供赔偿。履约保函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采购等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1. 违约情形
主合同订立方(甲方)违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货物价金 未按约定提交合格验收合格的工程或货物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2. 违约处理
当主合同订立方(甲方)违约时,受益方(乙方)有权向保函开立方(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兑付申请。保函开立方经审核后,将按照保函条款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通常为保函金额的全部或部分。
履约保函不退还的情形通常包括:
主合同订立方(甲方)已发生违约行为,乙方已依法向保函开立方提出兑付申请 履约保函已到期失效,且保函开立方未收到任何兑付申请 乙方恶意提起兑付申请,构成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履约保函不退还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合同法》第392条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26条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主合同消灭,保证不消灭,除非另有约定。应对当事人依法行使担保权利设置障碍的,视为放弃权利。在实务中,履约保函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操作: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和保函条款的适用范围。 明确保函的有效期限,并在保函到期前提出兑付申请或协商延长保函有效期。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避免恶意提起兑付申请。 及时向保函开立方提出兑付申请。保函开立方有权审核兑付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兑付。履约保函是一种有效的合同担保措施,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当事人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履约保函,避免因履约保函不退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