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工程建设、货物买卖等商业活动中被广泛应用。其核心功能在于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能够从担保人处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而履约保函承担范围的界定,则直接关系到担保责任的启动条件和赔偿限额,对于合同各方都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析履约保函承担范围的填写要点,并提供一些实用技巧,帮助您规避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填写履约保函承担范围,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承担范围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明确性原则: 承担范围的表述应当清晰、具体、易于理解,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防止产生歧义,引发争议。
合理性原则: 承担范围应当与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匹配,既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过度扩大担保人的责任。
在实践中,履约保函承担范围的表述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即在保函中明确列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事项。例如:
“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如下担保责任:
(1) 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
(2) 申请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3) 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采用列举式表述,优点是清晰明确,易于操作,但缺点是如果列举不全,可能会导致部分违约行为无法获得担保。
即以概括性语言描述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例如:
“本保函项下,我行对申请人履行××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
采用概括式表述,优点在于涵盖范围较广,不易遗漏,但缺点是表述过于宽泛,容易产生争议。
即在保函中明确约定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事项。例如:
“除以下情形外,我行对申请人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2) 由于受益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采用排除式表述,可以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但需要对排除事项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
即将上述三种表述方式结合使用,例如:
“本保函项下,我行对申请人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2) 由于受益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具体而言,我行承担如下担保责任:
(1) 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2) 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
采用混合式表述,可以兼顾各种表述方式的优点,更加灵活地界定担保范围。
在填写履约保函承担范围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仔细审查主合同: 填写前,应仔细阅读主合同,特别是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确保承担范围与主合同的约定一致。
明确违约情形: 在列举具体违约情形时,应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尽量做到具体、明确、无歧义。
界定不可抗力: 如果约定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应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注意措辞严谨: 履约保函的语言应力求严谨、准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词汇,以防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履约保函承担范围的填写,是保证履约保函效力的关键环节。当事人在签订履约保函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表述方式,并注意相关注意事项,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