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文件,用于保障业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施工履约保函需要提交给业主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施工履约保函提交给业主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工程建设中保障业主利益的必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承包单位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书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根据该条规定,施工履约保函属于其他形式的担保,承包单位中标后,必须向业主提交施工履约保函。
施工履约保函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业主利益方面,具体包括:
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履约保函规定了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否则,业主可以凭保函要求担保人支付赔偿金,用于修复工程缺陷。 保障工程进度:施工履约保函规定了承包商必须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否则,业主可以凭保函要求担保人支付赔偿金,弥补因工程延期造成的损失。 保障工程造价:施工履约保函规定了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造价完成工程施工,否则,业主可以凭保函要求担保人支付赔偿金,填补因承包商违约造成的工程造价超支。施工履约保函的提交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支票或汇票方式:承包商以银行支票或汇票的形式向业主提供保函金额,业主凭支票或汇票向银行或承包商指定账户划拨资金。 保函方式:承包商委托银行或保险公司向业主提供保函,保函中约定当承包商违反合同义务时,担保人将向业主支付赔偿金。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子保函也逐渐普及,业主可以通过电子保函平台在线提交和审批施工履约保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施工履约保函一般从以下时间点生效:
合同签订之日 业主收到履约保函之日 业主认可履约保函之日承包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否则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履约保函的失效时间一般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工程质保期满之日 履约保函约定失效之日在履约保函失效前,承包商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履约保函失效后,业主对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仍应继续承担。
施工履约保函是工程建设中保障业主利益的重要文件,承包商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交施工履约保函。施工履约保函的提交方式、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都由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决定,承包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业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